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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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解讀單位 | 西夏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西夏區保留、取消各類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銀西政辦發〔2022〕45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貫徹落實《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國務院要求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針對煩擾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進行專項整治。西夏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相關措施,其中明確將“減證便民”作為加快推進西夏區“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通知對“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作了專門安排。按照自治區委、自治區政府部署要求,以大幅精簡各類證明材料,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為目標,從2021年7月中旬開始西夏區對各部門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了全面清理。2022年8月18日,西夏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取消各行業系統在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過程中向當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材料6項,保留各行業系統在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過程中向當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材料45項。
各行業系統取消的索要證明材料清單,除取消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外,還取消以下幾種證明:一是要求當事人自證清白的證明,如收養登記前,子女情況的證明。二是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的證明,如收養登記或解除登記的查檔證明等。三是因事項調整不在西夏區辦理的證明,如民族成份變更,已移交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辦理。
《通知》公布的《西夏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其事項來源主要有兩類:一是法律法規設立,并由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統一制式的證照憑證,如戶口簿、不動產證等;二是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信息,并按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當事人有權知悉的信息,如無犯罪記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凡屬《西夏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中基本證照可直接獲取、查詢到的信息,政府部門不再開具和索要其他證明材料來證實。申請人能夠通過西夏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西夏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所列基本證照憑證及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頒發的執照、證書、證卡等有效證件證實的信息,辦事部門不得再要求當事人額外提供證明。
三、申領教師資格證為何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
答: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四、辦理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需要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家庭收入情況證明的依據是什么?
答:按照《銀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申請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保障登記審批表;
(二)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還需提供已備案的租房合同;新就業人員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勞動合同。
五、個體戶工商登記保留場所證明的依據是什么?
答: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變更住所及增設經營場所,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交場地證明文件:
(一)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二)租賃(借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產權人的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借用)賓館、飯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賓館、飯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市場鋪位的,提交鋪位租賃合同和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軍隊房地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三)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申請登記的,其住宅應具備經營條件,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五)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可提交縣(市、區)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等)、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場所證明內容須包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以及出具機構同意該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意見。
六、軍人婚姻登記需要哪些特殊證明?
答: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章第三十條??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七、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為何需要草原權屬證明材料?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五十二條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草原植被。
按照《草原征占用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九條 ?草原征占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縣級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有明確的使用面積或臨時占用期限;
(三)對所在地生態環境、畜牧業生產和農牧民生活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四)征占用草原應當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經營草原的,還應當與草原承包經營者達成補償協議;
(五)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有恢復草原植被的方案;
(六)申請材料齊全、真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草原征占用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具有審核審批權限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草原征占用申請。
第十一條 ?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等確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填寫《草原征占用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草原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出的包含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的項目使用草原可行性報告;
(四)與草原所有權者、使用者或承包經營者簽訂的草原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補償協議。
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提供前款(二)、(三)項規定的材料、植被恢復方案以及與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經營者簽訂的草原補償費等補償協議。
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草原的,應當提供第一款(一)、(二)、(四)項規定的材料。
八、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需要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的依據是什么?
答: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申請領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五)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生產經營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的,提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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